北京金業(yè)順達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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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士蓄電池DJW12-35代理銷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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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響理士蓄電池容量下降的原因
談起閥控電池的充電制度,應(yīng)首先明確什么是充電制度,一般講閥控式蓄電池組運行充電方式有兩種,一是浮充充電方式:主要是浮充電壓一般為2.23V/只-2.25V/只,浮充充電功能主要是滿足電池組的自放電及氧循環(huán),絕不是用于對電池組放電后的補充電;二是均衡充電方式,即均充電壓限制為2.35V/只,充電電流在0.10-0.15C10A,最大不超過0.2 C10A,這樣一種恒壓限流充電方式,均衡充電功能主要是用于電池組放電后的快速充電,可使深放電后的電池及時得到補充電,利于電池的維護和使用,提高了電池的充電速度和效率。為延長閥控式蓄電池的使用壽命,生產(chǎn)廠商要求對電池組使用中有以下情況的,需進行均衡充電,即:電池系統(tǒng)安裝完畢,應(yīng)采用均充方式對電池組進行補充電;電池擱置停用3個月的需進行均充;全浮充運行3個月的電池組需進行均充;電池組深放電放出20%以上額定容量時需進行均充。就電池組深放電需用均充方式對電池組進行補充電而言,河北乃至全國縣及縣以下通信局站市電狀況有大部分確實很差,有的每月平均停電10-30次,有的每天停電2-3次,且停電時長達6-12個小時以上,電池組放電深度超過30%,上述狀況運行的電池組當市電來電后必須采用均衡充電方式,對深放電后的電池組進行補充電。從維護單位實際執(zhí)行情況看有以下三種現(xiàn)象導致電池組運行長期虧電、充電不足、容量早期損失。一是正常運行的電池組浮充電壓設(shè)置低,不能正確設(shè)置浮充電壓值,導致電池組浮充充電不足,電池組放電時放不出額定容量,電壓很快就低于終止電壓,閥控電池運行時,正常浮充電壓應(yīng)嚴格按廠家說明書規(guī)定設(shè)置,過低導致電池組虧電,不能滿足自放電和氧循環(huán)的需要,過高會使電解液損失,縮短電池壽命。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有的維護單位浮充電壓設(shè)置有的低于2.2V/只,有的高于2.25V/只,長期下去電池容量和壽命將受到影響。二是有的維護單位和人員根本就沒有均衡充電制度,或不懂得什么叫均衡充電,不管是正常運行或市電長時間及頻繁停電后電池組深放電,均采用浮充充電方式對電池組進行補充電,由于浮充電流小不能完成和滿足電池組放電后的補充電,因而造成電池組充電不足;三是有均衡充電制度但沒有嚴格執(zhí)行,有的單位開關(guān)電源沒有對蓄電池均、浮充充電的管理功能、有的功能不完善、有的對均充電壓設(shè)置不正確、有的不采用均充方式,任何情況均采用浮充方式等。在市電停電頻繁的地方,市電停電長造成電池組深放電超過30%,采用浮充方式浮充電流小,不能將電池組電量充足,市電第二次停電,電池組又需放電,停電時間愈長電池放電深度愈深,市電來電后需要充電時間會更長,電池容量尚未充足市電又第三次停電,造成電池組更深度放電,形成惡性循環(huán)。電池組虧電情況愈來愈嚴重,采用浮充充電方式所需的充電時間就愈長,市電頻繁停電,電池容量就不易充足,長期下去電池組就出現(xiàn)了容量下降早期損失、壽命終結(jié)。